开课时间: 年 学期 填表时间: 月 日 申请学生 所在班级 考试时间 缓考课程 缓考原因 辅导员 审核情况 教师: 月 日 任课教师 意 见 教师: 月 日 所在系部 意 见 负责人: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负责人: 月 日 备注: 1、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缓考,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前一天以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学生不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并取消补考资格。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系(部、中心)保存,一份交教务处教务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