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院整体工作安排和教学进度,学院决定于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11日(第17-19周)举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的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要求
时 间 |
内 容 |
11月19日前 (第12周) |
各教学单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将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一览表(见附件一)及电子文档统一交至教务处。 |
11月28日前 (第13周) |
1.各教学单位将试卷样卷(含参考答案、评分细则)及电子稿统一交至教务处,无纸化考试也必须提交相应的考试方案。 2.各教学单位将《试卷印制单》(见附件二)交教务处。 3.各教学单位将无纸化《课程考试方案》(见附件三)交教务处。 |
12月10日-13日 (第15周) |
1.各教学单位分别组织召开教师考试动员会、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会。 |
12月17日-21日 (第16周) |
1.按教学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2.各教学单位将本教学单位的专业课程考试、考查安排表交教务处(要求尽量将每个年级的考试分开,以便部分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的跟班考试),同时将跟班考试的学生姓名、学号、科目、所跟班级报教务处。 |
12月24日-12月28日 (第17周机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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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单位专业课程考试及考查课程考试,2018级新生于第19周前结课。 2.艺术设计系、艺术表演系专业考试课程完成考核任务(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不得安排随堂考试)。 |
1月8日-11日 (第19周) |
1.公共通识课程闭卷考试(地点:各教学楼)。 2.各教学单位将本教学单位的考试考查监考、出卷、阅卷费用与本学期新进外聘老师、临聘人员、身份证、建行卡号纸质档和EXCEL电子表格交至教务处。 |
1月8日-11日 (第19周) |
1.原则上以教研室为单位到懿德楼108领取试卷。 2.阅卷(必须按照阅卷要求进行批改,见附件四)。 |
1月16日16:00前 |
1.任课教师完成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工作,确保成绩单处于“送审”状态。 2.教师送交学生试卷及成绩打印单(地点:各自教学单位办公室)。 |
1月18日12:00前 |
1.各教学单位提供试卷清单。 2.各教学单位领取公共通识课程成绩单。 |
二、课程安排与要求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填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一览表》,打印稿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连同电子稿于11月19日前交教务处备查。
三、出卷安排、要求与印制
1.要求严格按《湖南女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湘女院教字[2018]33号文件)执行。考试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口笔试结合、答辩、大作业、撰写论文、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笔试考试、考查课程均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出卷:笔试考试、考查课程每门都出A、B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学分学时不同而课程名称一致的课程应区分试卷。
2.教师命题时,应根据《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及试卷印制规定(试行)》并填写《湖南女子学院考试命题审核表》(附件五)、《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附件六),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负责人需对试卷严格审核,并签字认可。命题应按《湖南女子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做到内容较广、题型多样(不少于四种):(1)试卷编制应科学合理分配;(2)开卷考试课程试卷其答案原则上不应该含有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A、 B两套试卷要求内容相异而题型、题量、分值、难度相同,注重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忌A、B两套试卷雷同。题型分值原则上要求:重复率原则上不超过10%。
3.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考分离和试卷库建立实施办法》(湘女院教字[2013]56号文件)的要求,开课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专业选取两门考试课程(不能与以前学期选择过的课程重复),出A、B、C、D四套试卷。
4.教师须按照学院统一的要求和格式制卷,格式、要求均可去教务处网页下载。试卷电子稿、打印样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及出卷老师登记表,均须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认可。各教学单位教科办主任于11月28日前收齐。
5.各教学单位专业课程试卷印制,均需按照《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及试卷印制规定(试行)》(湘女院通字[2017]33号文件)在考前三周填写《湖南女子学院考试试卷印制单》。在考试前一天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科办主任凭《试卷印制申请单》到教务处领取。
6.各教学单位和相关教师务必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凡造成试卷泄密者,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出卷教师、任课教师及与考试有关人员须签订试卷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七),签订好的试卷保密承诺书由教学单位装订保存。
四、监考要求与安排
1.由教务处组织的公共通识课程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与监考教师安排将另行通知。考试期间,监考教师需严格遵守考试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填写考场情况纪录表。
2.此次考试,继续实行考试违规举报制度,举报电话82825032、82766128、82766121、82825038、82772216。
五、成绩评定、报送安排与要求
1.平时成绩评定:各任课教师必须在12月24日前评定好平时成绩(含考查课程),须以百分制形式记分。
2.卷面成绩评定:本次考试阅卷工作仍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要求相同层次的课程且任课教师在两人以上的,“以流水作业”的形式阅卷;须以百分制形式记分。
3.网上成绩录入: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本人通过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录入并报送,各任课教师务必按要求完成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工作(如有变动相关要求与操作方法将另行通知),无成绩学生务必注明相应原因(如“缓考”、“免考”、“缺考”、或“舞弊”),不得漏登或误登。课程平时成绩比例可根据《湖南女子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湘女院教字[2018]33号文件)进行。
4.成绩单打印报送:学生成绩须按行政班级(学号顺序)打印,并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有效。专业课程成绩要求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一份装订在试卷中;公共通识课程成绩一式三份:一份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一份装订在试卷中,一份留教学单位存档。公共通识课程成绩可以先全部交教务处学籍考试科,然后再由各教学单位教科办主任到教务处领取属于本教学单位公共通识课程的成绩单进行存档。成绩单打印时要求每份成绩单需阅卷老师、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确认,不得使用私章,所有成绩单与试卷均由教师提交到各自所属教学单位办公室。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或报送成绩打印单者,学院将按照《湖南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湘女院教字[2017]117号文件)予以处理,并通报全校。
5.试卷与成绩单整理:1月18日12:00前,各教学单位提供到教务处领取相应的公共通识课程成绩单归档。
6.所有附件、表格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请各部门和全体教师积极配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期末考试各项工作。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各专业班级考试(查)课程一览表
附件2:湖南女子学院考试试卷印制单
附件3:期末考试《 》课程考试(查)方案
附件4:湖南女子学院期末考试(查)试卷评阅及成绩报送要求
附件5:《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
附件6:《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
附件7:湖南女子学院课程试卷保密承诺书
附件8: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基本格式
附件9:期末课程考试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基本格式
附件10: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出卷老师登记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29日